股市火了,法人股可以流通的新政出台后,早年一些市民挂靠在公司购买的法人股官司也开始扎堆。连日来,渝中区法院先后调解了5起法人股官司。昨天,记者调查了南岸、江北等基层法院,他们也受理了这类官司。
有关法官表示,市民状告挂靠公司的法人股官司在以前还未有过,属新类型官司。
没有任何争议的官司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近日代理了3件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权属官司。
王强称,张先生等3人在1993年得知,川仪A股(后更名为华立药业)正在出售法人股。他们觉得具有投资价值,遂共同出资3万元准备购买。因当时国家政策规定自然人不能购买和持有法人股,他们就以所在公司的名义,购买了3万股川仪A股法人股。
购买至今,川仪A股先后配送了3.6万股。因为国家新政出台,允许自然人持有法人股,他们就在近日起诉所在公司。对这笔投资的出资人是谁的问题,他们和公司之间并没有任何争议和矛盾,起诉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一纸法律文书,然后凭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这3件官司都调解结案。调解书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挂靠公司名下的华立药业法人股归张先生等3人所有。
法人股官司开始扎堆
昨天,记者从渝中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从本月中旬以来,连续调解了5起法人股官司,都是近半年起诉的。原告都是普通市民,被告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这5个市民的诉讼请求无一例外:要求拥有某个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其中,最多的是易女士,46万多股“重庆百货”法人股,少的也有1万多股。5件官司的最终结果都是法人股归原告个人所有。
记者还从主城区的其他基层法院了解到:江北区法院刚刚调解了1起法人股官司,九龙坡区法院有1起法人股官司尚未审结,南岸区法院也受理了3起法人股官司。
渝中区法院透露,他们以前审理的法人股官司极少。九龙坡区和南岸区法院有关法官也称,这是新类型官司,他们以前尚未受理过。但随着法人股的新政出台,这类官司将逐步多起来。
法人股官司为何多了
什么是法人股?渝中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叶永忠解释,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叶永忠称,法人股是股份制试点时期的特定产物,目的是为了逐步推进股份制试点和保持公有经济的控股地位。
虽然这种股票不允许流通,但一些个人投资者在前些年看好一些公司的法人股后,就决定购买。为此,有人还专门设立公司,以公司名义购买,也有的是公司员工挂靠到公司名下购买。
2005年我国的上市公司启动股改之后,法人股就可以分阶段逐步流通。叶永忠称,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政策背景,加上这两年股票市场行情火爆,原来那些持有法人股的人对自己的投资有了更高的期望,遂通过司法程序取得法人股的所有权。这是法人股官司扎堆的原因。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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