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互助金” 辞职不能退?
太和浴业:收押金是“社会风气”
昨日,在筑城“太和浴业”上班的曾小姐致电本报百姓新闻网6757777报料称,她及另外几名同事在太和浴业辞职时,公司拒绝支付她们被扣押的“互助金”。
曾小姐告诉记者,8个多月前,她应聘到位于筑城解放路上的“太和浴业”当服务员。当服务员期间合同约定工资每个月600元,并且每月还将从工资中扣50至100元不等的“互助金”,直到扣满500元为止(普通员工必须扣500元,管理人员扣1000元),合同每3个月签一次。曾小姐说,合同中还明确规定,在辞职离开公司时,“互助金”将全部退还,但公司没有将合同拿给她们,只是公司保留着。
3月底,曾小姐第二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公司将其提升为领班,但没与其继签合同。 5月9日,曾小姐的父亲生病严重,她急需回家照顾,于是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声称正是急需用人时候,拒绝她辞职。心急如焚的她赶回了老家照顾父亲。当她再次前来公司要求退回被扣的950元“互助金”时,公司以其自由离岗为由拒绝支付。
与曾小姐一同前往讨要“互助金”还有刘小姐,刘辞职后650元“互助金”也没有得到。据曾小姐和刘小姐介绍,在她们之前辞职的不少同事都没有领到“互助金”,原因就是公司急需用人,拒绝辞职。
“太和浴业”徐经理明确表示,他们收取的“互助金”就是员工的押金,走时没有领到“互助金”的人是没有得到领导批准辞职的。对于为什么还在收取押金一事,徐称是社会风气,其他公司也在收。对于为什么不与曾小姐继签合同,徐称该公司规定,凡是该公司管理人员都不签合同。
记者离开时,曾小姐和刘小姐决定将该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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