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 近日,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终审宣判,郝和平被判15年有期徒刑。同时,北京市高院采纳了郝和平本人的意见,在追缴其百万元受贿款物、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后,发还了郝和平夫妇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
一审判决没收20万元
去年11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郝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15年;除追缴涉案财物外,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郝和平妻子付玉清,则因伙同郝和平受贿20万罪名成立,获刑5年。
据了解,郝和平受贿罪名涉及的财物为:现金三笔共25万、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5.98万元)、高尔夫会籍卡3张(价值50余万元)。送出这些财物的5家涉案公司,无一例外是国内医疗器械公司。
法院认定的其中一项受贿事实是,郝和平打球时认识广州海慧公司的老总后,收受对方一张价值3万余美金的高尔夫会员卡,并将其“引荐”给了通用电气(中国)医疗集团的老总。很快,该公司拿下了通用医疗彩超机广州地区的代理权。
郝和平讨要“养老金”
一审宣判后,郝和平提出上诉称,一审提及的5家医疗器械公司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他没有违法为对方提供帮助,不构成受贿。另外,一审法院只判决没收20万元,但郝和平夫妇“积攒多年的100多万存款”也一同被没收,“断了晚年的经济支持”,希望法院将无关的个人财产发还。
二审退回6块名贵表
据悉,今年3月上旬,在讯问郝和平夫妇,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市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刑期,并退回无关财物的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称,身为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的行为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至于郝和平夫妇提出的没收过多财产问题,终审判决决定“酌予采纳”,并认定“一审法院对部分扣押款物予以没收缺乏法律依据”,二审判决“予以纠正”。
据悉,二审宣判后,郝和平夫妇获准退还的财物价值百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0余万、股票若干、名贵手表6块(江诗丹顿2块、爱彼1块、欧米茄1块、天梭1块、其他黑色手表1块)、各种加油卡若干、黄金工艺品一根、刀具一把。
专家:退财产体现司法文明
为何退回郝和平百万个人财产,记者前日就此事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查实案情后,退回与犯罪无关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田小穹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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