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5月24日电(记者丁海涛)西安市教育局等十部门联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意见》特别强调中小学、幼儿园有权拒绝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学生未到校或擅自离校,学校应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意见》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两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效防范同学之间因小矛盾引发偏激行为而造成伤害。
《意见》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组织协调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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