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请问,手机短信是否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的证据之一?
邢律师:要看是什么案件,具体情况不一定。
霧:是离婚案。
徐律师:可以作为参考。
霧:我的妹妹收到一条短信,一个朋友说喜欢她。
徐律师:只有短信和手机通话记录,我觉得证据不足,短信和手机通话记录,会有所影响,但不是实体证据。
邢律师:如果房产是婚前财产,则不以结婚时间转化为共同财产。
霧:一审时,我妹夫坚决以短信和手机通话记录要求离婚,现在法院正在调解期。如果房产是婚前财产,如果双方真的离婚,那我的妹妹不就是一无所有了?
徐律师:是的,对方不申请赔偿就不错了。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对这种行为都是谴责的,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不知道你妹妹在法庭上承认偷情没有,不过从证据角度来说,我认为法院判决离婚可能性比较小。
霧:没有,只是作为一般朋友。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是自愿离婚,那女方能得到赔偿吗?
杨律师:不是赔偿,是看男方愿意不愿意给点补偿。一般来说离婚后女方确实生活困难,男方还是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霧:但我觉得如果法院就凭短信和手机通话记录来判定,妹妹有些冤。
徐律师:如何举证说明这些通话记录与感情背叛的关系其实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妹妹如何说服丈夫相信她!如果男方坚持要离,那不论如何也是会想办法离婚的。记者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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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人:霧
答复人: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徐敏律师;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杨仕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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