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荥经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县卫生局原局长蒋德先受贿案,由荥经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德先因收受他人好处费10.3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10.3万元赃款予以追缴。对检方指控其犯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法院未予支持。
董事长受贿10.3万
蒋德先今年53岁,1995年9月至2004年8月期间,蒋任荥经县人民医院院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曾任荥经县卫生局局长,案发前担任荥经县人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法院审理查明,蒋德先在担任荥经县人民医院院长和县卫生局局长期间,1998年至2002年,先后4次收受承建县医院综合大楼、职工住宅楼等工程的荥经县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汪某送给的现金8万元;2002年3月至2003年12月,药商贺某以四川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销售药品给荥经县人民医院。为得到蒋的支持,贺某先后4次共送给蒋现金2.3万元。
滥用职权罪不成立
荥经县检察院指控,2003年8月,荥经县成立县医院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对该县人民医院进行体制改革。2004年9月,医院改制为荥经县人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医院共实现利润169万余元,属国有资产。蒋德先在未经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其中141万余元以利益配股的形式分配给公司股东,并将其余部分转为改制后公司的资产,造成这169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公诉方认为,蒋德先的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
法院审理查明,该决定得到荥经县企改办和体改办的批复。今年3月6日,荥经县财政局已将擅自分配的141万元利润没收入县财政,并将余下部分作为国家独享资本公积金管理。法院认为,检方指控的该罪名不成立。
自首后减轻判决
今年1月12日,蒋德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月26日被逮捕。案发后,蒋德先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蒋德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10.3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蒋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减轻处罚。5月18日,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蒋德先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10.3万元赃款同时予以追缴。实习记者丁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