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5月23日,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获悉,一名来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黑龙江女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女)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因梦想“发大财”,于2006年8月被老乡介绍来到红花岗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除本人申购11份“产品”(计36800元)外,还发展了3名“下线”。杨某因此非法经营额达7万余元,从中获利4000元。
红花岗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传销 女子 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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