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还暴力袭警 33人全领刑
邢台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昨日,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胡盛松等33名被告人非法传销、暴力袭警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手持铁锹酒瓶殴打执法人员
邢台市桥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左右,胡盛松在保定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了蒲万成等一批传销人员。2006年4月,蒲万成、蒲万连兄弟二人带领团伙人员来到邢台市,分别租住在邢台市团结东大街、拐角村、黄家园等三个地方。他们在无任何相关经营手续的情况下,冒充“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通过发展下线的形式进行非法经营。
2006年8月23日上午8时许,蒲万连等人在邢台市拐角村东北街一院内聚集上课。9时许,邢台市公安局南长街派出所、邢台市桥东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接到当地群众举报,随即赶到该院进行清查。在清查过程中,非法传销人员甘登辉、熊世拥等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并打电话叫来租住在另两个地方的其他非法传销人员。在执法人员让对方出示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时,甘登辉、蒲万连等人手持铁锹、木凳、酒瓶、木棒等凶器对执法民警、工商人员进行围攻殴打,并砸坏110警车。警方当即将现场33名涉嫌非法传销、妨害公务人员进行拘捕。在该案中,共有16名执法人员被打伤,其中3人轻伤、13人轻微伤。
2006年9月28日,胡盛松等33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被检查机关正式批捕。
庭审过程中他们均当庭悔过
今年3月29日,邢台市桥东区法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蒲万成、蒲万连等人坚称自己搞的是直销而不是传销,理由是“凡是加入的人在交纳2800元后可取得一定的‘产品’,不是传‘人头儿’。”但是,面对公诉人的进一步提问,他们又承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到了产品”,一句话道出了传销的本质。经过一天的审理,33名传销人员的思想逐渐发生改变,并当庭悔过,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同时,对自己打伤的执法人员表示歉意。
一些被告人表示,起初他们自己也是被骗者,但贪念最终让他们变得近乎疯狂,骗亲人、骗朋友、骗同乡。据法庭查证,自2004年11月份以来,该传销团伙涉案非法经营金额达280余万元,其中,胡盛松在一年的时间里即发展下线百余人,并因此晋升为公司的B级领导人,其涉案骗得的“加盟费”等金额高达75万多元。此外,蒲万成涉案金额达49万余元,蒲万连涉案金额23万多元。
在这些被告人中,部分来自南方省份。他们的父母家人在得知确切的庭审日期后,纷纷从千里之外赶到邢台,一位女被告人的父母专程从江苏睢宁县赶来,表示一定要等到案件宣判后再走。此外,一些被告人的家长还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
主要案犯被判有期徒刑9年
昨日,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引发全省关注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盛松等12名被告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冒充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以发展下线的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胡盛松、张来来、廖春花有期徒刑9年、6年、1年,并分处罚金2万元、1.5万元、0.3万元。
蒲万成等30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造成多名执法人员受伤,性质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闫坤、梁海兵等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刘奇海、孙既红、李珍平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蒲万成、蒲万连、刘小刚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0.4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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