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吴宏):5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本市老龄事业的现状。截至2006年底,全市户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48.81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5.6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68个百分点。
近几年,本市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帮助。老龄事业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一、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基金实力不断增强。
截至2006年底,全市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15.54万人,112.66万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到979元。
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全市有20259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额救助的基础上,按当年城镇低保标准上浮10%。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五保供养的老人每人每年生活补助金平均2655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有4757人。
三、 老年人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
截至2006年底,纳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到125.98万人,占应保退休人员的94.32%。建立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在城区形成了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服务站三位一体的卫生服务网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普及全市12个有农业的区县,参保农民324万人,占89.5%。
四、 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285家,床位17602张,达到千名老人12张。建成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服务设施532个。
五、 基层社区和村老龄工作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目前,全市共有社区服务中心108个,为老年人服务的“助老小分队”、“关爱老年人服务队”等志愿者队伍3133支,志愿者33万人。
六、 老年教育文化事业蓬勃发展。
全市共有老年大学104所,在校学员4.56万人,入学率达到3.2%;全市建有各类老年文化设施2522个,有各类老年文化体育等组织4142个,参加活动的老年人28.8万人,参与率达到20.15%。
七、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市和区县两级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老年维权组织进一步健全,调解涉老纠纷的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