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4日热线消息 市民刘女士再婚时,民政部门并没收回她的离婚证,也没注销,这让她觉得没法理解。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的确没有收回或注销离婚证的规定。律师认为,这有可能被不端分子利用到婚介所行骗。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有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离婚后认识了现任丈夫。去年12月,他们一起去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再婚登记手续。刘女士说,再婚登记时,她和丈夫都带着自己的离婚证,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让填写了相关材料后,他们很快拿到了再婚的结婚证书,但让她感到奇怪的是民政部门没有收回离婚证书,也没盖个注销章。“我带着离婚证和结婚证回家了。”刘女士说,“我已经又结婚了,为什么离婚证不收回呢?同时有两个证件,而且都是合法的,总感觉不是个事。”
济南一婚介所的刘经理说,他们对征婚者也要求审查合法证件,如果行为不端的再婚者拿着离婚证来此征婚,这一点婚介所的工作人员无法审查清楚,假设对方冒充行骗也很难防范,“毕竟他们的离婚证是真的”。
记者从济南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实行的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的原则,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市中区婚姻登记处的施先生告诉记者,他也遇到过市民对再婚者的离婚证不盖章注销或收回提出的疑问。
山东胜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力告诉记者,如果不收回或注销离婚证,婚姻当事人则在持有结婚证的同时拥有离婚证,很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机会,给婚姻登记处准确执法造成难度。张律师建议,登记再婚时,民政部门最好在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和另一方的姓名”,同时加盖婚姻登记处专用章,再退还给本人,从而完善婚姻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