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做喉镜检查后死亡
亦庄医院被判赔偿23万
本报讯(记者 王阳)在亦庄医院做完喉镜检查后不久,患者杨某突然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采纳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亦庄医院赔偿杨某家属23万余元。
杨某的家属称,2005年4月10日,因嗓子不适,杨某在家属陪同下前往大兴区亦庄镇亦庄医院就诊。到内科接受检查后,内科医生没做任何病史调查和体检,就要求他去五官科就诊。在五官科,接诊医生同样没有询问病史,就要求杨某做喉镜检查。由于对喉镜检查有顾虑,杨某主动跟医生说自己有呼吸衰竭和肺心病病史,但该医生没有理会。随后,在该院医生对杨某实施麻醉手术中,杨某出现了抽搐的现象,医生仍继续为其进行纤维喉镜检查。此后,杨某突然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杨某妻子和两个女儿将亦庄医院告上法院,并索赔47万余元各种损失。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亦庄医院五官科对杨某实施的医疗行为“存在询问患者既往病史不仔细、病历记载用药量不明等多项医疗过失”,促发患者杨某急性呼吸,导致其循环功能衰竭,与死亡结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而患者自身的疾病与死亡结果之间是次要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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