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价很可能被抬高
4月份以来,二手房市场开始有所回暖。中介公司以及业界人士纷纷忧虑,在这个时候,出台严格审核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政策,将大大减少二手房交易的活跃程度。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新表示,根据“出售房产后,一年内重新买房的,可以先交纳保证金,购房后退税”的政策,自住性或者改善型买房的需求不会完全受到抑制,但是,活跃程度会大大降低。很多购房者可能都会考虑住满五年后,再出售换房,避免缴纳同样高额的保证金(与税费同额)。
他进一步分析,受这个政策影响比较大的是,近期刚刚有所萌芽的一些投资性需求,相当一部分房产投资客会因为炒房利润变薄而退出房市,或者放弃对房地产的短期炒作。
汉宇地产孙文勤表示,政策从市中心卢湾、徐汇等区开始执行,或许是因为中心区域次新房较多,且曾经一度是投资客的首选之地,加上价格普遍超出普通商品房的定义范围,因此投资客的利润空间很大。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马冀表示,此次强征20%个税,很可能的一个结果是卖家依然转嫁成本,从而抬高二手房挂牌价格,继而间接推动一手房市场的价格上扬。尤其是对于近期一手新增供应量放大的区域,附近的二手房客源存在大比例分流的可能性。
抑制“卖房炒股”?
对于新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审核收紧政策,有专家猜测,或许是为了抑制目前大量出现的“卖房炒股”现象。
“国税总局强化、落实既往的政策执行,应该说与股市走牛密切相关。股市获利回吐楼市的个案成交,在目前中原买卖宗数的比例不断上升。新政的急速出台可以理解为,政府对于目前楼市的宏观调控不甚满意,也担心股市获利之后的资金流入楼市,从而影响房产市场的前期调控新成果。”他分析。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新同样表示,现在一些有房族看好股市,将手上房产卖出,将资金投入股市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果严格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方面很多有房者卖房的欲望会大大减少。退一步,即使他们仍然愿意缴纳高额税收去炒股,也可以减少一些入市的资金。”
新闻链接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新通知)有关“房屋原值”的规定: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监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监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监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原通知)对“房屋原值”的规定:
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手房交易计税实例:
缴税公式: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装修、手续费等)
例:王先生于2004年11月,贷款60万元在上海购买一套80万元二手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首期付20万,以20年等额本息购买。当年利率5.31%,由于2005年3月17日起,银行调整利率升至6.12%,这样,王先生从2004年11月到今年7月共付利息为34021元(利率为5.31%)+20602元(利率为6.12%)=54623元。另外2004年公证费200元,评估费600元,装修费10万元。现他决定将房屋以100万元总价卖掉。
王先生需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装修、手续费、贷款利息、公证费等合理费用)×20%=(100万元-80万元-8万元-54623元-200元-600元)×20%=12915.4元
如果按照此前“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执行:80平方米的房屋,属于普通住宅,收取1%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让房屋价格×1%=100万×1%=10000元
两种缴税方法的差额为:12915.4元-10000元=29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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