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32个社区的和谐使者
——记宝安区西乡街道人民调解员孟陈
孟陈是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名专职、专业人民调解员,已经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技巧的他,一直执着于这份每天与纠纷打交道的事业,这一切还要从2005年说起。
2005年3月,全市借鉴罗湖区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工作经验,西乡街道首先在流塘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试点,刚参加调解工作不久的孟陈受司法所领导委托承担调解工作室的组建和业务工作,在没有详细制度可循的情况下,他组建与培训了第一批专职调解员队伍。一切都在摸索阶段,他每周定时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一齐探讨学习调解工作经验、技巧以及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办法。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调解室工作管理制度、依法受理制度、依法调解制度、回访制度、信息上报制度等内容,初步规范了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运转流程,调解经验也逐步丰富起来。
2005年4月的,西乡某厂的女职工廖某精神出现异常,经深圳市康宁医院诊断为精神病症。廖某的母亲马某认为工厂负有责任,找厂方索赔7万元,但厂方觉得这是廖某自己犯病与工作没有关系。马某就经常到该厂找人要个说法,采取翻墙、在厂门口静坐的方式要求厂方给予赔偿,并与厂门口保安发生冲突。双方虽经劳动站调解,但就赔偿金额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马某继续采取以上方式索赔,厂方于是向流塘派出所报警。流塘所接警后将此纠纷分流到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调解过程中,孟陈根据法律法规、人情道义反复做马某及厂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厂方一次性补偿职工廖某医疗补助金、医疗期间工资,家属车旅费等费用,双方对调解结果均感到满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工厂的正常生产经营。
近年来,经过他和调解室其他调解员的共同努力,西乡调委会流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从设立之时,每月调解民间纠纷140宗左右,无一宗投诉,无一宗反复,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西乡构建新型调解模式开了一个好头。
面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派出所调解民间纠纷中的良好效果,西乡街道调委会先后在街道辖区内的其他派出所、桃源居社区、劳动站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孟陈再次承担起了业务指导任务。在劳动站调解室,面对劳务工到劳动站投诉时那一张张诉求的面容,他努力让每一宗劳动纠纷的调解都依法进行,尽力维护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除了指导调解室的工作,参加矛盾纠纷调解外,他还把自己所总结的人民调解经验资料和宝安其他街道等调委会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的新模式和新操作问题。
参加调解以来,孟陈一直奔走在西乡街道32个社区之间,每天迎接面红耳赤而来的冤家对头,倾听他们的委屈和困难,帮助他们化解矛盾纠纷,在握手言和中送走了一批批和好如初的群众。在那些群体性纠纷的现场,在化干戈为玉帛的调解庭里,在排查矛盾走乡串户的路上,他的身影一次次跳跃在人们的视线里,因工作成绩突出,他多次得到当事人的感谢和领导赞扬,2005年被宝安区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而他对这一切看得很平淡,他经常说:“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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