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兴丽
本报讯绥芬河市20刚出头的宋某,为了讨好女朋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单位的购票款请女友吃饭、给女友买礼物,被发现后携款逃匿。22日,宋某被绥芬河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1986年出生。2005年10月,他开始到绥芬河市某旅行社担任购票工作,后来,由于宋某交了女朋友,自己的工资不够花,从2006年3月份开始利用工作便利,将其保管的单位购票款用于自己花销。2006年7月末单位要对账,宋某害怕其侵占购票款的行为被发现,便产生携款逃跑的想法。2006年7月30日,宋携带自己为单位保管的11000元人民币和该旅行社的领队任某存放他手里的1000美元逃匿,并全部挥霍。近日,宋某被绥芬河市公安机关抓获。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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