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从制度层面来说,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将实现“全民医保”。经过4个月紧张谋划,《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本月底前出台,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份文件的牵头制定部门——市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评价说:“该《办法》是一份堪称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它将结束‘体制外’南京人看病完全靠自己掏钱的历史,在南京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制度。
医保“三把伞”:为每个南京人撑一片晴天
如果将已经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比作两把伞的话,它们还不能为每一个南京人“挡雨”,因为在这两把伞之外,还有133万人,他们看病得自己掏钱。
这133万人包括: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婴幼儿,在校中小学生,市属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劳动年龄段内的“三无”居民(无用人单位、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居民)。《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像第三把伞,它把这133万人无一遗漏地纳入保护范围,让他们看病也能报销医药费。至此,南京历史上首次构建起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
正因为如此,市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说:“这一制度出台的意义,怎么评价都不为过。”据他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133万人中,大部分是生活较为困难,或者无直接收入的人群。医保制度对于他们的重点关注,是南京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迈出的历史性一步。
政府补助:现阶段财政每年补贴1.2亿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定为: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每人每年45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50元。《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各级财政对老年居民按每人每年225元予以补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进行全额补助;对学生和儿童,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补助,其父母所在单位每年补助50元,个人缴纳50元;对特困家庭子女全额补助。
据统计,按照这一标准,政府总体将为参保人员支付五成保费。按此次参与市级统筹的江南八区92万人计算,政府每年要为这项保险拿出1.2亿元补贴。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但不是完全的福利或慈善行为,因此,这部分城镇居民自己为保险出一部分钱是必需的。而与财力比南京更强的城市比,目前我市财政补贴的比例是比较高的。
推进双向转诊:社区医院起付标准低,报销比例高
在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后,参保人员每年最多可以报销8万元。《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同时规定,患者在不同的医院就诊,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并不一样。拿住院来说,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0元,原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支付6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55%。参与政策制定的相关人士介绍说,配合这项制度的出台,我市将进一步推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制度,目的是从政策上引导群众“小病不出社区”。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的差别,则是用经济手段对就诊人群进行适当分流,从而缓解大医院就医拥挤、社区医院就诊率不高的现状。 南京日报记者 沈文虹
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生动实践
和谐南京建设迈出了历史性一步:7月1日,随着《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人人享受医疗保障”将在南京成为现实。全面小康建设成果,实实在在地惠及到了每一个城镇居民。医疗卫生与生命休戚相关,获得医疗救治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利。无论患者是贫是富,都应当得到有效救治。这是医疗卫生改革必须坚守的社会公正底线,是和谐社会建设应千方百计筑牢的一条底线。“全民医保”将在南京成为现实,令人振奋。
温家宝总理曾提出,我们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实施“全民医保”,便是对“穷人经济学”的最好注释。有了它,小康人家不会因病致贫了贫困居民生了大病,也不用担心得不到医疗救治了。
我国人口多,人均寿命日趋老龄化,这对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是一个巨大挑战,也是一个历史性课题。解决它绝非一日之功,但有条件地区则应率先迈出这历史性的一步。这是一个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应尽职责,是共建和谐、共享和谐最生动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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