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文河、郭天力)同一辆车,一个月内,在同一个地点竟有10次违章记录,并且都是因为“超速”,而车主本人却没有收到一张“违章通知书”———“这样的电子眼执法怎么让人信服?”5月24日,家住石家庄市的车主卢某,以自己的亲身遭遇质疑藁城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合理性。
卢先生的10次违章地点都是在藁城去机场的滹沱河大桥南桥头,具体为“204省道29KM+780M处”,两边没学校没村庄,路况也很好,但当地有关部门在此设的限速却是40公里每小时。卢先生开的是长安面包,他说,只要是轿车,不特别注意,百分之百要被电子眼拍照罚款。他的10次违规,发生在2007年1月30日到2月28日这段时间内,其中仅1月30日一天,就有3次被抓拍。他说,被拍了,自己还不知道,他是5月21日到石家庄市车管所检车时,才被告知有10次违章记录的,要处理完才能办手续,他当时就傻了:10次违章,要罚2000元,还要扣30分,执照都要被吊销。
他找到藁城市交警大队,质疑这种“电子眼”执法的合理性,对方答复,他们正在整改,但以3月31日为限,2007年3月31日以前的违规必须交罚款,扣分的事可商量。
5月25日,记者到藁城交警大队采访,“违规处理办公室”的一位交警带记者来到存放资料的房间,指着一大堆退回来的信告诉记者,每次违章都发信给本人了,但车辆登记车主的资料不全,或车主换了通讯地址,很多都退回来了。
据记者了解,石家庄市一些国道、省道上的电子测速设施是石家庄一公司和交管部门合作搞的。近日,石家庄市交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国道、省道、县级道路上的限速标志进行了排查,研究每一条道路限速标志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限速标志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合理调整。藁城区域内的204省道滹沱河大桥南桥头的“电子测速”作为投诉热点,已经停止运行。在这个“电子测速”停止运行前的罚款如何处理成为了尚待解决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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