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劳动建筑工程公司因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江西建工装潢公司九江分公司给付拖欠工程欠款近190万元。该九江分公司在给了劳动建筑工程公司86万元之后,被江西建工装潢公司收回经营权,此案被裁定中止。
九江县法院分两次扣划了江西建工装潢公司存款22万余元,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5月1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在已经被执行的100.8万元之外,再一次性自行支付申请执行人20万元。
(饶德珍 娄婵玉 记者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