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条例修订案再做修改
统计调查对象可拒绝违法统计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林彦龙)《深圳经济特区统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调查活动中,除了承担法定义务外,还享有相应的权利,为此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享有知情权,对违法的统计调查有权拒绝并举报。
无证无照经营条例不管流动商贩
《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修正案前稿曾规定“市政府应根据市民生活需要,允许商贩在市区部分路段或者区域从事某些经营活动。”而此次提交的修正案认为,本条例调整的是在固定场所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流动商贩因无固定场所,因此其经营行为不在本条例调整范围之内,而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调整内容,故本条例删除了上述规定。
审计工作报告限期向社会公布
本次会议将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修改6个法规,其中《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第七条修改为:“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或者有关决议,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七日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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