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婧)烟花落入小区草坪,点着了张女士的宝马车。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用及其他损失共1.8万余元。
去年1月,家住昌平区某小区的张女士向物业公司交了一年的管理费1600元,签订了停车位租赁合同,约定在小区停放一辆宝马轿车。
同年1月29日晚上,从小区外落入的烟花点着了小区草坪,导致宝马轿车被烧。张女士要求物业赔偿车辆损失费1.5万余元及误工损失费近3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注意到停车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张女士停放的宝马车受到毁损,物业公司对此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