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存 苗波)准备购买东西,在商场入口处却被工作人员以没有会员卡为由拒绝入内,在借别人的卡购物后,感到人格受到侮辱的西安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花500元诉讼费讨1元精神赔偿。
西安一研究生王同学日前向本报反映,4月22日下午,他去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商场准备购买东西,在入口处被工作人员挡住,要求出示会员卡,否则不许进入。
对“麦德龙”这种以财产多少为区分客户标准的经营行为,王同学很生气,4月30日,他以”财富歧视”为由,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商场告到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允许消费者以公民个人身份进商场自由购物;为其歧视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1元。雁塔区人民法院当天正式受理此案。花500元诉讼费讨1元赔偿图什么?王同学说,这明显是店方故意的行为,是对普通消费者的歧视,明显地以财富的多少做为衡量进店的标准。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商场店面负责人25日表示,目前还没有听说消费者到法院起诉一事,所有采访需经总部授权。记者留下联系方式,但直到26日下午5时发稿时,麦德龙公司仍没有就此事说明情况。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蓬伟律师认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商场禁止消费者以公民个人身份进入商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同时该公司这种表面只以法人为服务对象、但实质上是以财产多少为区分客户标准的经营行为,违背我国于1997年签署、2001年3月27日正式批准实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本质已经构成对消费者个人的一种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