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播《马大帅》被判赔偿10万
2005年,购买了27集电视连续剧《马大帅》辽宁地区播映权的辽宁北方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起诉海城电视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播放了《马大帅》全剧,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海城电视台赔偿辽宁北方电视传媒有限公司10万元。
2、盗播《太行山上》被判赔偿30万
2006年,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联合制片人协会、导演协会、表演学会,对湖南电视台娱乐频道盗播八一电影制片厂出品的《太行山上》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湖南电视台娱乐频道赔偿30万元,并公开道歉。
记者范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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