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新规定
五类交通肇事者不能判缓刑
本报南京讯 为有效遏制交通肇事犯罪,南京中院昨天出台新规,明确交通肇事犯罪中存在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5类行为,一般不得判处缓刑或其他非监禁刑,也就是说肇事司机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将直接去坐牢。
南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肇事后逃逸案件有所增加。对此,南京中院加大了惩罚力度,此类被告人均将被判处实刑。
5类行为包括:交通肇事后逃逸,不积极救助被害人,致损害后果扩大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高速驾驶车辆,有证据证明其超过限速50%以上的;明知是报废车辆或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驾驶的;驾驶无牌、套牌车辆的。
对肇事者能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真诚谅解的,且具有自首、积极救助被害人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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