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一男子与人争吵将其骂死 获刑4年赔偿21万余元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陈杏兰 记者山今 报道:因争摊位与他人发生争吵,被推倒在地后站起来,双方继续对骂时,男子忽然喊头痛倒地,经抢救不治身亡。
经黄石市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31日上午,阳新人石某的妻子陈某与同组女村民郑某因争摊位发生争执、吵打,后被人拉开。石某听说后赶到现场责骂郑某,与妻子一同上前推拉郑某。将郑某推倒在地后,又朝郑某腰部踢了两脚,后被人扯开。郑某站起来后一边捡地上矿泉水瓶子,一边与石某夫妻对骂。突然,郑某喊头痛倒地,口吐血沫。送医院抢救19天后身亡。
司法鉴定结论为:郑某因病理性脑出血致急性中枢神经功能障碍而死亡。不久前与人发生纠纷及扭打是脑出血重要诱因。
案发当晚,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判决认为,石某在与郑某吵打过程中,致使郑某突发病理性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石某主动投案,可从轻处罚。同时石某和妻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石某获刑4年,附带赔偿郑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总和的85%,为2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石某不服,以郑某系意外死亡,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为由,进行上诉。
日前,黄石市中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石某客观上对郑某实施了殴打,在主观上他应预见到郑某被推倒在地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但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诱发了郑某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石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黄石市中院宣布维护原判,石某获刑4年,赔偿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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