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福布斯》日前发布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中国第三的消息,有关人士表示,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仍属较低水平(5月26日《人民日报》)。
姑且相信税务总局的说法:税负不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负痛苦”不是“税负”,可别偷换了概念。
税负高,未必痛苦。像税负较重的北欧国家,虽然税负超过了50%,但是教育医疗等免费、老有所养的社会高福利,依然让北欧人的满意度很高;税负低,也未必幸福。如果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国民没有享受到公共福利,税负再低,也会痛苦。所以,判断“税负痛苦指数”,不是看税负绝对值的大小,而是税负的回馈率。
不幸的是,我们恰恰就处于后一种情况。税务宣传总是强调,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每年用于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中所占的比例依然过低,与此相反的是,用于行政、豪华性公共建设的公共投入所占比例倒是逐年升高。如此本末倒置,纳税人焉能不痛苦?
所以,官员、专家们还是在提高公共福利、减轻国民“税痛”上多下点工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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