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5日下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泽县公开审理安泽“4・12”森林纵火案,安泽县府城国营林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198.45万元的索赔。
临汾市检察院指控,4月11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许某在和川村车道街自家承包的荒地放牛时,将地塄边的杂草和松针用打火机点燃。许某的父亲得知情况后,对其进行训斥和殴打。许某一气之下,于当晚7时许离家出走,并在当地小南岭、界牌岭一带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路边的杂草和松针。
在火势已难控制,并有许多人陆续上山扑火的情况下,许某仍继续沿路放火。从4月11日晚至12日上午,许某故意放火34处,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据临汾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表明,这次火灾过火总面积为862.5公顷,其中受害森林面积为98公顷,火灾林木损失金额为198.45万元。
(王开章 李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