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因受贿罪被判13年。至此,一宗跨国商业贿赂大案也浮出了水面,法院查明,一名涉案时效力于法国巴黎银行的法籍华裔女子,为了使巴黎银行获得包销债券资格,曾先后三次送给徐放鸣12.8万美元。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案背后隐藏的一宗跨国商业贿赂大案,日前浮出水面。
北京市一中院2006年9月15日对徐放鸣的一审判决书中载明,徐放鸣分4次收受北京诚奥达公司法人代表韩冰贿赂款总计20万元人民币、10.8万美元;此外,徐放鸣还在1999年至2001年间,3次接受一个名叫“刘敏”的女子给予的贿赂款,总计12.8万美元,为其所在企业谋取了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放鸣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徐放鸣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2006年11月10日二审改判徐放鸣有期徒刑13年。
刘敏何许人也?记者通过跟踪调查,终获知刘敏系法籍华裔女子,年近40岁,其涉案时效力于法国巴黎银行。
据记者了解,2001年的欧元债券发行,财政部最终拟定由法国巴黎银行、德国德意志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包销。徐放鸣与刘敏的非法交易,正发生在2001年发行欧元债券运作期间。徐放鸣案的检方卷宗显示,1999年至2001年间,身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定息收益部销售主管的刘敏,负责联络中国财政部外债发行项目。由于各家银行竞争很激烈,迫于业绩压力的刘敏决定买通徐放鸣。检方查证,刘敏在提供贿赂之后,要求徐放鸣在财政部确定外债发行主承销商的过程中,“不要对法国巴黎银行持反对意见”。
按工作流程,外债发行工作由财政部金融司以签报的形式自下而上向财政部分管副部长申请,并报国务院批准,时任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的徐放鸣作为直接经办人,拥有相当大的操作空间。
颇引人注目的是,徐放鸣于2005年6月30日案发被捕,至2006年初即已由检方提起公诉。但在此后的2006年5月24日,法国巴黎银行高调宣布:刘敏被委任为该行中国资本市场负责人,以拓展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份额。
不过,时至2006年9月中旬,即徐放鸣案一审宣判时,刘敏已离开法国巴黎银行。记者通过众多渠道获知,刘敏离任后亦未因徐放鸣案受到任何追究。
徐放鸣一审代理律师张庆方认为,检方是否起诉刘敏,视其情节轻重和个人表现而定。接近检方专案组的人士则称,刘敏未被刑事追究,实际考虑到外交政策及贸易合作等多重因素。
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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