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定了数量限制,海关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征税放行。
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规定了数量限制,在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新《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等12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出境,同时还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等禁止出境的内容。
《办法》还规定对于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征税验放。没有相关证明的,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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