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口的可视广告从早上8时开启,一直到晚上10时许才关闭 本报记者 蔡勇 摄
近日,家住吉祥路附近某小区的业主宋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们小区内的住宅楼电梯广告已经“泛滥成灾”:除了各种各样的招贴广告外,一些视频广告也进入电梯内外,一些医药广告让人心烦。有些广告夜间也不停止,只要电梯一开,声音就会传到家里,影响休息。而广告费却归为物业公司的一项收入。和宋先生一样,一些业主纷纷质疑:电梯广告的设置权及收益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广告进电梯
有人嫌烦 有人叫好
现在,做产品、做服务,很多商业活动都离不开广告。
不经意间,电梯广告已成为近几年来新兴的产品展示平台。
西安市雁塔区一小区业主陈女士告诉记者,自从有了电梯广告,自己与陌生人乘电梯再也没有了尴尬。她说原来乘电梯,尤其与陌生人同乘一部电梯时,自己就感觉浑身不自在,现在看看广告,就没有了那种感觉。
但一位姓唐的老太太却说,电梯只是为了住户上下楼方便,现在上来是广告,下去还是广告,重复播,天天看,让人烦。而且每次乘电梯,人多时本来就唧唧喳喳,加上视频广告不停地吵,“让人乘电梯烦得就想逃。要不是因为楼太高,我就不乘这电梯了!”
收入给物业
业主认为“钱给错了地方”
一位广告界资深人士透露,在西安市场上,住宅电梯平面广告的价位一般每月在50元到200元之间,其中有些电梯内三面都可以挂广告,而广告公司所交的费用全部给了物业公司。西安的高层住宅小区,一般中等的小区有十多幢楼,按10部电梯计算,每月的收入就在500元到2000元,一年就是6000元到24000元。据这位人士透露,电梯间的视频广告价位更高,而且不同住宅区的电梯视频广告位价位差别也非常大。
家住朱雀门外某小区的蔡先生认为,电梯的运行费用、维修费用,以及安装电梯的费用都是全体业主所支付,尤其视频广告每天都要耗电,这笔电费也是业主公摊电费的一部分。因此,他认为广告收入装入物业公司“钱袋”是装错了地方。他说,小区的许多住户也认为物业公司侵占了业主的权益。
广告商说法
跟业主谈无法成交
家住西安高新区某小区的张洪兵先生讲,自己所在的小区内,电梯轿厢内的广告费收入,物业公司从来都没有公布过,“就是糊涂账,说到底电梯广告收入成了物业公司的,我们业主掏了钱根本插不上手。”
据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阎鸿讲,电梯间的广告位跟业主谈无法成交。原因是有些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有些小区业主委员会即使同意,物业公司如果不同意,广告公司也无法将广告做进电梯轿厢。物业公司会禁止让广告公司进入,“门都进不去,更不要说设置广告。”
经开区凤城二路一家物业公司老总耿良说,现在水费、人员工资涨价,小区正常的物业费收入难以维持公司的运转,因此电梯内做广告等收入,弥补了小区内的绿化带浇水、保安费用等等。
律师亮观点
物业公司侵犯业主权益
对于电梯间设置广告一事,家住长安区的李涛先生说,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广告费的收入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
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东认为,除了建筑的共有部分广告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外,像小区内的幼儿园、学校、出租的营业性用房,这些收入都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如果物业公司据为己有,则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另外,电梯广告位也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向广告公司出租,而不是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如果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向广告公司出租电梯广告,那么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如果业主所在小区有上述情况,业主应该与物业公司交涉,要求物业公司公布上述收入,并将收入用于小区的公共支出或直接补贴给业主,作为物业费等。物业公司如果拒不“掏出”这些收入,业主有权通过法律渠道讨要这些收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报记者 芮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