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我国惟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历经多次呼吁而大难不死,时至今日,它已经“暂行”了47年,里面还规定着夏季露天作业“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
“通知”代替法律,一直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奇怪现象,防暑降温亦不例外。然而我们不希望继续看到,火烧眉毛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接连发布防暑降温的“紧急通知”。某种程度上,通知越是“紧急”,越是说明我们没有充分的准备。公众需要的是契合时代的高温立法和日臻完善的高温预警机制,如此方能以不变应万变。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遭受历史罕见旱灾的重庆市已经先行一步,经过一年多的前期调研,正在酝酿出台我国首部“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目前,《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草案)》已经通过了立法听证,施行指日可待。“重庆经验”告诉我们:高温天气固然是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但保护劳动者在高温天气里免受伤害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高温又来了,立法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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