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宝安区公路局原来花费近2000万元的大门重新装修,耗资3000万元。该局局长称,“在深圳拥有这样的办公楼不算豪华”;“过我手的工程每年差不多二三十亿元,我想贪,现在至少也弄个五六百万,用得着找这样的工程吗?”宝安区政府新闻发言人26日称,公路局是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自筹,该楼装修总投资2736万元,其中大门163.4万元、大堂改造628.45万元(见5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打击贪污腐败,树立清廉之风,并不缺少反面的案例警示。一些落网贪官往往原本还是清廉之官,在他们大权在握之后,一步步滑向了罪恶深渊。诸如,万言忏悔书中曾写下“当年想做焦裕禄”的“河北第一秘”李真,如果我们的防腐触角能伸到他第一次将权力与工程“私接”之时,我想,李真可能不至于走到最终的可悲下场。在打造廉洁的公共管理机构和构建防腐体系上,最有效的出路是健全和完善一种无处无在、无时不在的公权监督制度。在一些公权极易泛滥的局部层面,使权力寻租的自由伸展度得到有效监督与约束。
当前,亟待防腐反腐部门去做的工作是,尽快将腐败因子及早消灭于萌芽状态,要形成一种让清者自清、浊者无法去“浊”,一“浊”即被擒的监督预警体系。让公权无法过分集中,比如政府项目采购与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使任何数千万、数十亿工程运行在一个巨大的“玻璃房”里,让“二三十亿元”不是经过哪位“一把手”之手,而是经过阳光的充分照晒,从而杜绝暗箱操作,减少靠“个人定力”拒腐的不确定性,也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待。(作者: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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