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
本报记者 任宴琳 陈珂
通讯员 章 锦
继严惩富人名人超生之后,湖南省开始严打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抓住了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环节的重点和难点。
日前,湖南省涟源市一名煤矿老板因为违法生育五胎而遭当地计生委高达130余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处罚”,本报在全国率先报道了此事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主流评论将此称作湖南省的“计生风暴”,坊间普遍认为,湖南此举是地方政府向富人名人超生现象宣战的号角。
几乎就在本报上述报道刊出的同一时段,湖南计生系统再出重拳,将打击目标瞄准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有选择性终止妊娠(简称“两非”)。
湖南省计划生育系统的官员对本报记者解释说,一段时间以来,少数人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在女性怀孕后分娩前,到有超声波设备或者其他相关技术手段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鉴定胎儿性别,并进行有选择性的终止妊娠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该法第36条还明文规定,对有上述行为的人和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湘潭教师卷入违法大案
4月15日,湘潭县人口计生局等部门经过缜密调查,破获了一起违法生育的案件,并由此揭开了一个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大案黑幕。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湘潭县组织纪检监察、公安、人口计生、卫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涉案的10多人分别立案调查。
2007年初,为了巩固计划生育工作成果,查处违法行为,湘潭县印发了34万份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公告发放到每家每户。不久,有人向该县人口计生局举报称,该县第一职业中专教师吴某谎报其2003年生育的第一个婴儿死亡,随后违法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更为严重的是,在此期间,她通过熟人介绍,两次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接到举报后,湘潭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人口计生局等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此事。
经查证,早在怀上第一胎3个多月的时候,吴某受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影响,经该县河口镇某超市老板刘某牵线,由吴某的母亲陪同,先后到该县易俗河镇卫生院B超医生姜某处两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每一次,吴某都送给了姜某感谢费100元。
2003年1月15日,吴某前往姜某处作第一次鉴定,因怀孕月份偏早未能确定胎儿性别,同年4月20日,吴某再次前往鉴定,被姜某告知生女孩的可能性大。
不过,当时吴某腹中胎儿已将近7个月,她便没有做引产手术,这时的她已经有了一条“锦囊妙计”。
2003年7月3日,吴某在一私人诊所生育一女孩后,在夫妻双方父母支持下,从该私人诊所处找来一死婴作为替代,并以“产后死胎”为由向当地镇计生办谎报婴儿死亡。其实,吴某将所生孩子送往该县花石镇一亲戚家寄养,随后,吴某骗取了一孩生育证的延期手续,并于2006年8月7日持一孩生育证顺利生下第二个女孩。
鉴于此案涉案人员多达10人,主要参与人为教师和医务人员,且隐藏时间长达3年多,手段非常隐蔽,案件涉及到违法生育、谎报婴儿死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多种违法行为,今年4月9日,湘潭县人口计生局领导小组专题听取案情汇报,制定了严密的办案方案,迅速启动了联合办案机制,决定由县纪委、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单位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分成三个小组分别调查介绍人、实施人和接受人。连续7天,专案组不分昼夜开展内查外调,经专案组强大的政策攻心,吴某首先承认了其主要违法事实。
意外发生在4月11日,当专案组向姜某调查其实施的性别鉴定行为时,姜某拒不交代。这名已在卫生院从事B超工作16年的老医生认为,如果老实交代,将面临开除的处分;若拒不交代,还有可能侥幸过关。
不管专案组怎么说服教育,姜某连续48小时始终缄口不言。在此情况下,专案组报请县纪委研究同意,决定对姜某采取“双规”措施。三天之后,姜某终于开口承认:从2001至2004年,她利用超声技术先后4次为他人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其中2003年为该案当事人吴某做了两次;2001年和2003年,她曾经分别为其弟嫂和湘潭县响水乡郭某鉴定胎儿性别各一次。
湘潭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周红曼告诉记者,本案例中所有涉案人员都迅速作出处理。6月中下旬,他们将召开全县人口计生千人大会,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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