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劳务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把劳务经济打造为“第一经济”
汪洋主持 王鸿举讲话
“转移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是破解‘三农’难题之策,必须进行大胆实践和探索,走出一条新路。”昨日(28日),重庆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劳务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劳务经济打造为“第一经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市领导汪洋、王鸿举、马正其、翁杰明、吴政隆、赵公卿、谭栖伟、辜文兴出席会议。
市委书记汪洋主持会议,市长王鸿举在会上讲话。
汪洋指出,全市劳务经济工作会,是市第三次党代会闭幕后召开的第一次重要会议,它将在全市掀起劳务经济发展的热潮。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描绘了重庆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发展的蓝图,城乡面貌将发生深刻变化。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劳务经济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中之重。我市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要努力不懈地帮助农民寻找新就业门路,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
汪洋强调,要积极推进劳务经济的工作重心向提高劳务开发水平转移。各区县要搭建培训平台,整合培训资源,通过“一圈两翼”对口支援、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扩大输出途径,使劳动力由数量扩张向“数”“质”并重转变。要营造创业兴业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民创业的新局面。通过为返乡创业的人士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创业的平台。鼓励他们放手一搏,引领乡亲致富。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劳务经济工作扎实开展。通过科学制定规划,把劳务经济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切实提高劳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王鸿举在报告中说,到去年末,全市累计转移输出农村富裕劳动力706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量的51.6%。直辖10年来我市探索出一条劳务输出的成功路子,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但是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我市还面临劳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组织管理的触角不周延、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不健全、农民工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权益保障仍未完全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有赖于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探索解决。
王鸿举指出,把劳务经济打造为“第一经济”,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劳务经济是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第一“富矿”,必须加速转化为人力资本。这样,就可以实现“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大户集中”的发展目标,为城镇化的发展加力提速。
发展劳务经济是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润滑剂”。重庆要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劳务经济的发展,促使大量农民离开土地,推动了劳动力、耕地、农机等生产要素的重组,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实现了以工补农、工业反哺农业。同时,农民通过外出务工,感受到城市现代生活,接受了现代文明,促进了农村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农村在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逐步向城市靠拢,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最终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直辖十年来,我市一直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输出,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抓手,而且已经探索出了一条有重庆特色的劳务经济的路子,打造出了像“巴南石龙技工”、“开县拆房团”、“江津足浴保健”等劳务品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第一资源、第一经济、第一要务来抓,以实际行动学习好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的“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开放的思想,全新的姿态,努力工作,使全市劳务经济发展迎来一个新的春天。(记者 廖雪梅陈钧)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城乡统筹的意见
(2007年5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推进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五年全市劳务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把劳务经济作为农村“第一经济”来培育;坚持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建立稳定长效机制相结合、促进规模扩大与提高整体效益相协调、促进稳定转移与鼓励返乡创业相互动,推动劳务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最好的地区之一。
到2012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 培训农村劳动力120万人,其中三峡库区达到65万人。
—— 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其中30%左右实现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变。
——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快又好发展。累计向社会输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100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40万人。
—— 加速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人均劳务收入每年递增12%,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50%以上。
—— 尽快形成覆盖面广,城乡衔接、适应不同群体、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
二、实施劳务经济发展“五大行动”
(一)劳动力转移吸纳行动。要以县城为核心,完善城市市场体系,发展现代工业,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拓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促进就近转移。鼓励有条件的百强镇和中心镇提高非农产业、非农就业和非农收入份额,吸引边远山区农村劳动力向集镇转移。区域性中心城市要培育特色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容量,吸引周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一小时经济圈”各区县,要努力搭建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的平台,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当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的排头兵。各特色工业园区和商贸物流基地,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吸引更多企业入驻,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入园就业。
(二)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主城区、万州、涪陵、黔江、永川等地要发展规模化职业教育,打造名牌学校、名牌专业。区县(自治县)要重点办好职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要突出农村新生劳动力这个重点,着眼于培养技能型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市场需求。完善库区移民、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户子女、退役士兵、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等“五类”人员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扶持政策。扩大“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实施规模,坚持区县(自治县)招标、定点培训、定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输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大力推行城乡合作、东西合作、校企合作等职业教育模式。用人单位和社区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继续教育。
(三)市外劳务拓展行动。依托驻外办事处、驻外劳务工作机构、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及大型企业,拓展市外劳务基地。全面推进与市外的劳务合作,加大向东部沿海城市和对口支援省市(自治区)的劳务输出力度,尽快形成“东扩、西进、南展、北拓”的新格局。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平台向市外输出劳务,主要劳务输入地要建立劳务服务机构。拓展海外劳务市场,建设海外劳务输出基地,鼓励劳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项目投标。努力打造特色劳务品牌,在建筑、机械、缝纫、餐饮、保健等重点行业中培育更多享誉全国的劳务品牌,增强劳务竞争力。要加强与市外劳动保障部门的合作,努力实现异地信息互通、权益保障、失业救助,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向市外稳定转移。(四)农民自主创业扶持行动。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引导具有一定实力和技能的农民到城镇和工业园区投资创业。为自主创业项目提供各种便利,鼓励其做大、做强。各地可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农民工。对自主创业重点企业实施挂牌保护。凡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新登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自2008年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和税务登记费。
(五)劳务服务体系构建行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互联互通的劳务信息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和就业转移基础档案。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劳动力资源调查、技能培训和输出组织“三大系统”的互动。扩大劳务信息联络员队伍。大力培育劳务经纪人,对新开办的劳务中介组织,在注册登记、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制定鼓励输出的奖励政策。逐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政府牵线、中介搭桥、能人带领的外出务工新格局。
三、改革和完善劳务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土地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托管发包、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将承包地向农业产业化项目、种植养殖专业大户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以承包地、宅基地换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的新途径。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节约集约的要求,推行“新居工程”,引导农民向县城、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居住。鼓励外出务工并在城镇就业居住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家庭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对迁居至县城、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居住的农户,其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置换、流转或用于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其收益应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和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二)改革户籍制度。深化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安家落户。完善农民工进城入户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配套政策,使其逐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对进入城镇的重庆籍农民工,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鼓励农民向市外转移,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对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农村地区银行业合作金融机构。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开发创新适应劳务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及时为农民工提供小额、短期贷款。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探索建立适应劳务经济特点的贷款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以贴息贷款、工资代扣和出国劳务担保等多种方式,为出国务工人员提供助业贷款,降低出国门槛。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保险业务,更好地服务于农民进城、外出务工和自主创业。
四、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与管理
(一)依法保障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应设立维权服务小组,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或决定重大事务,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保证其行使民主权利。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应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全社会对农民工都要做到真心吸纳,真情关爱。切实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就业制度。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强制其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应同工同酬。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促进工资合理增长。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切实保护女工合法权益。禁止雇用童工。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工伤保险优先,大病医疗保险随后,养老保险分类分层次设计、意外伤害保险为补充”的思路,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其作为工程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农民工可自主选择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四)认真做好农民工的相关公共服务。逐步建立惠及广大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制度。在城市社区,要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妥善解决好农民工同住子女入托、入学问题。努力改善进城农民工居住环境,改建闲置房为农民工公寓,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在务工地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的农民工,持有效证明可享受契税减免。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广“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四好经验”。农民工输出地乡镇、村社要积极推进农村事务全程代理,代办农业生产、生活事务,并采取学校寄宿、家长代理、委托赡养、集中供养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问题,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优先受理拖欠报酬和工伤索赔的法律援助案件。
五、加强对劳务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构。建立网络化的工作体系,做到上有人管、下有人抓。市级相关部门要整合力量,充实人员,切实加强对劳务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县(自治县)要设立劳务经济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乡镇(街道)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劳务培训、组织输出等工作。
(二)完善推进机制。市、区县(自治县)要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联系点,整体推进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维权服务工作,通过政策导向、典型示范推动劳务经济发展。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劳务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考核奖惩。实行发展劳务经济“一把手”负责制。制定《重庆市劳务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重庆市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办法》,逐级落实目标管理,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发展劳务经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表彰,工作不力的予以究责和通报批评。
(四)营造良好环境。要广泛宣传发展劳务经济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开展“十佳外出务工人员”、“十佳返乡创业明星”、“十佳劳务中介”和“十佳劳务品牌”评选活动,努力营造“务工光荣、服务劳务、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本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鼓励各地大胆试验,探索创新,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劳务经济发展最好的地区之一,为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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