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午间、晚上的扰民装修将被叫停。备受关注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昨日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里面对私改房屋结构、装饰材料选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搞装修要先跟邻居打招呼
条例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装饰装修时,12时至14时、19时-次日7时,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音或者震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条例草案特别规定,不得将未经防水处理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不得有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行为。
材料以次充好最高罚50万
装修材料以次充好,危害市民的健康,条例草案对此规定了重罚措施,固定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有关国标和行业标准,违反这一规定,将由主管部门处以不合格材料总额1-3倍的罚款。
草案规定,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承包人应当委托检测机构对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违反这一规定,由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5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50万的罚款。
装修承包商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条例草案对质量保修给出了硬框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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