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公安分局领导接待上访人员 本报记者 汪承贤 摄
本报海口5月29日讯(记者 林莹实习生张昌龙)今日上午,美兰区检察院倪检察长接待了63岁的市民洪先生,洪先生为了一桩离婚官司整整奔波了11年。
洪先生告诉记者,1987年,洪先生与李某达成了协议离婚,并来到海口市振东区(现为美兰区)民政局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书”,但后来由于其它原因停办离婚手续。直到1989年,双方再次向振东区民政局递交了一份“离婚申请书”,并且双方签名按了手印,领取了《离婚证》,当时还收回了他们的结婚证,发给双方《离婚证》。
1996年,洪先生称离婚证丢失,要求振东区民政局补发给其《解除夫妻关系证》。随后,他到民政局补办了《解除夫妻关系证》。
洪先生称,在这次“离婚”协议中,李某没有分割他的产业。可是,李某于1996年把他告到了振东区人民法院(现为美兰区人民法院)。李某诉称,双方曾经于1987年、1989年两次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但均因洪先生反悔而未能办成。
经李某提出异议,经民政部门调查后发现,1989年并未发给洪和李双方离婚证书,便决定收回发给洪先生的《解除夫妻关系证》。
法院一审判决将洪先生的部分财产判归给李某所有。在法院一审判决后,洪先生不服,上诉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而法院基本维持了原判。之后,洪先生仍然坚持认为,他在1989年的时候离婚登记手续完整,当时已经与李某正式离婚了。认为后来这桩离婚官司打得蹊跷,他为这桩离婚案奔走了11年。
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倪检察长就召来了美兰区民政局负责人一起来了解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并让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人员立即着手对此进行调查,并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