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28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进入二审。记者注意到,修改稿吸纳委员审议意见,在醒目处增加了黑体字:本省优先发展软件产业。
委员们认为,在全国率先出台软件产业促进条例,有利于大力推动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改善经济结构,增强竞争力。
为推动软件人才的培养,草案修改稿强调对软件人才培养的投入,重点加强技术骨干和项目管理人才等中高级软件人才的培养。一些委员认为,软件人才培养不应当局限于高层次人才,还应当鼓励和重视企业在职员工的继续教育。如支持软件企业人员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提高软件企业人员研究开发能力,软件企业人员培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规定“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使用正版软件”,“国家机关和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修改稿还要求省人民政府根据促进本省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强扶持力度。规定科技经费应重点支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共性软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和担保机制,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
(马 悦 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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