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郑筱萸被北京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初闻消息,感到真是法律为民做主,说是大快人心,不为过矣,说是申张正义,正其时也!(新华网)
这是到目前为止我所看到的最为痛快的呼声。
笔者在想,杀了一个郑筱萸能否起到儆百的效果。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九日电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负责人日前就郑筱萸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郑筱萸等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法规制度不健全,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监督不到位等五个方面。“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笔者注意到,这位负责人所说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分析的非常透彻,它不仅是郑筱萸所在的药监部门,其他行业都有,只不过郑筱萸所在医疗卫生更加突出一些。凡是涉及到民生方面问题的,几乎都是腐败泛滥的地方。先前发生在上海社保基金案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其实,还有更为严重的腐败,我们绝对不能忽视。
就在前不久的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振川在召开的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今年最高检察院将重点组织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他介绍说,“2006年1-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9582件,涉案总金额15亿余元,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土地出让等领域。”它们几乎都无一例外的存在严重的商业贿赂。这实际上在告诉人们,我们的反腐败斗争还非常艰巨,一刻也不能松懈。郑筱萸案件只能是其中的一例,千万不要以为杀了一个郑筱萸,反腐败斗争就大功告成了,郑筱萸案只是9582件分之一。又有谁能保证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能够从郑筱萸身上得到警示呢,对于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来说,他们很可能会赴郑筱萸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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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党员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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