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长安镇一家无牌诊所内要求接生,产妇黄某云身受九级伤残。东莞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云于本案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担责20%,并判处该诊所非法行医者毛某良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黄某云8万余元。毛某良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产妇九级伤残
据介绍,毛某良,男,四川人,与其妻吴某梅在长安镇霄边经营一家无牌诊所。2006年8月11日9时许,受害人黄某云(河南人,1987年生人)到毛某良和吴某梅(另案处理)的无牌诊所要求接生。
在接生过程中,吴某梅说宫口开得慢,就用一把接生用的剪刀插进黄的阴道里将子宫弄破,羊水流了出来,之后二人又打了一瓶10%葡萄糖加维生素C2克、地塞米松5毫克的吊针和肌肉注射缩宫素的方法催生。
最后小孩头部刚露出一点时,吴某梅又用剪刀剪开黄某云的阴道口。到了14时许,小孩出生,毛某良就用胶管帮小孩吸痰,与吴某梅一起轮流帮黄某云缝伤口、按摩腹部。
后被害人黄某云感觉胸闷而被送往东莞市长安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产后大出血、极重度失血性休克、盆腔巨大血肿和阴道、尿道、膀胱撕裂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九级。
黄某云在长安医院住院治疗到2006年8月29日,8月30日又转院到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同年9月25日。
毛某良犯非法行医罪
2006年8月12日,毛某良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于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良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为妇女非法接生,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
黄某云到无牌诊所就诊,亦有过错,故应减轻被告人毛某良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被告人毛某良承担80%;原告人黄某云承担20%。法院判决毛某良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人民币88748.69元给黄某云。
毛某良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5月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记者 李月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