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3月中旬被移送最高检
郑筱萸一案于3月中旬由中纪委专案组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正式立案侦查。
2007年3月1日被“双开”
中纪委监察部查明,郑筱萸在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医药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本人或伙同其妻、子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认为,郑筱萸作为国家药监局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渎职;利用药品审批权,本人或伙同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中渎职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筱萸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7年2月28日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被撤销
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8日通过表决,决定撤销郑筱萸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
2007年2月2日郑妻被查
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也被有关部门调查。一家三口悉数涉案,其背后形成的权钱利益链亦显现出来。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表示,关于刘耐雪母子的举报信堆了很多,“他们一家三口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利益链,药品、医疗器械通吃。有关领导已经表示要彻查到底。”
2007年1月27日郑子被捕
郑筱萸在某医药公司任职的儿子郑海榕被捕。由于郑所涉的是整个药品监管体系的问题,国家药监局开始了系统性的补救措施。
2007年1月24日郑案被定性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郑筱萸案听取了监察部汇报。会议认为,郑筱萸等人的案件是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
2006年12月28日
涉嫌受贿被“双规”
已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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