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30日北京消息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兼交通部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宋德星在今天上午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关于台湾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小三通”直航的运输业务、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营运税的情况。
宋德星指出,根据大陆的有关税收规定,从事海运企业的运费收入是按4.65%的税率征收交纳运费税,其中3%是营业税,1.65%是企业所得税,加起来是4.65%。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之间已经实现了海上的局部直航。
宋德星表示,为了降低两岸航运公司的营运成本,我们对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的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我们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相应地免除大陆的航运企业在金门、马祖、澎湖相应的税收,互相减免能够更加有利于促进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运输。
九十年代初,大陆方面对已在台湾交纳船舶征税的船舶,如果能够提供在台湾的完税证明,这个船到大陆来,大陆方面还可以免征船舶税。九十年代初已经实行了。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政策台湾方面也能够采取类似的做法,促进两岸的交流。(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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