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法院判被告人小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本报上海讯 身怀六甲却无法得到男友的呵护,盛怒之下由爱生恨,不惜用“火”来逼迫男友开门。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小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25岁的小玉是四川省成都市人,2004年,她从某电影学院毕业只身来到上海打工。2005年10月,小玉与离婚独居的日本人三井村上(化名)在酒吧里相识,两人很快一见钟情并坠入爱河,并同居于浦东陆家嘴一高档酒店式公寓内。2006年10月,小玉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把这一消息告诉了三井村上。“但是他说怕被酒店的工作人员发现我怀孕丢他的脸,他就把我赶出来,之后我找他陪我去医院检查身体,他也总是推托。”小玉在公安机关交待时说。
2007年3月3日,见不到男友的小玉再次打电话给三井村上,要求三井村上陪她去医院检查身体,但又遭拒绝。盛怒之下的小玉买了一罐Zippo打火机专用油和自己随身带的Zippo打火机,于当天下午5时30分来到三井村上所住的高档公寓。由于三井村上无论如何不开门,伤心欲绝的小玉愤怒地将一罐打火机煤油浇在房门外的地毯上,并将其点燃。屋内的三井村上察觉出门外的火光异样,立即打电话给保安。
据公寓方表示,小玉此次放火虽然没有酿成大祸,但其在地毯和房门上造成的损害大约在人民币10000元左右,案发后小玉赔偿了酒店人民币980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玉主观上明知点火会引起可燃物燃烧,客观上已造成燃烧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具备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严剑 漪阮巍)
(欧志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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