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争取年内出台办法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报道:为解决群众意见较大的社保转移难问题,近期已传出消息,广东争取年内将出台过渡性办法。过渡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和谐社会与社会保障”研讨会暨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2007年会上获悉,方案的重点是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调剂制度,通过养老保险调剂金解决各地社保关系转移产生的资金不平衡,从而为社保关系省内转移扫清障碍。
养老保险社保关系“转移难”,已是一个全国性问题。一名劳动者在A地工作几年,再到B地工作,其养老保险关系却转出容易转入难,A地允许转出,B地却不接收,这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长期困扰参保人,甚至造成很多不明智的“退保”现象。据统计,广东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600万人,而每年退休的农民工超过100万人,其中不少存在“转移难”的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转移难?昨天,与会的有关专家分析,我国的养老金由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组成。过去养老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部分,而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中人”,个人账户缴费都不多,转入地却要负担其不确定的“历史欠账”,结果各地都只愿转出而不意接收转入,形成“转移难”。由于“中人”的问题难解决,各地对本来按规定可转移的“新人”也不愿接收。
问题如何解决?与会的专家认为,对转移难,从制度上看应通过两个层面解决:一是基础养老金部分,要通过提高统筹层次解决。市级统筹后,解决了市辖各区县的转移问题,省级统筹后,可解决各市间的转移问题,而全国统筹则可真正达到全国范围内的无障碍转移。二是,个人账户部分必须随同转移,但个人账户应包括本人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
按照广东已经实行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二个问题已经初步解决,即以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形式,使老职工以前没有个人账户的权益实实在在地“账户化”了,按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当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区域之间转移时,实行视同缴费账户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缓解了转入地的基金支付压力,既解决了省内转移的障碍,还可创造条件实现与已经实行账户化的部分省市的转移。
而对第一个问题,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昨天透露,对目前省内转移造成的统筹基金(基础养老金)缺口,在未实行省级统筹之前,将通过调剂金来解决。关于调剂基金的来源,是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前,各市按照规定向省上缴养老保险调剂金。应上解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构按照规定比例,直接划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解的,由省财政厅在税后返还或专项财政补助中抵扣。当各市之间有参保人进行养老关系的转移时,省劳动保障厅就可以根据各地转入人的多少,用省级调剂基金进行划拨,从而在各地之间进行平衡。
该负责人表示,有关方案正在研究当中,估计年内便可以出台。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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