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邛法研 记者车文斌)上班期间上厕所,突然滑倒在地,摔成六级伤残,这是不是工伤?近日,邛崃市法院判决,上班如厕摔残属工伤,判令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按工伤支付职工叶红艳伤残补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2000年8月,叶红艳应聘至天台山制药公司,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05年6月24日晚上,她突感身体不适,但未向车间、班、组长请假,带病来到公司针剂车间上夜班。就在她上厕所时,因头晕目眩,不慎滑倒,摔成重伤,被邛崃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去年8月,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叶为六级伤残。去年6月5日,叶红艳以上班期间摔伤应算工伤为由,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支持。可是,公司却认为叶红艳摔伤,是其自身过错造成,不愿全额赔偿。最后,双方诉至邛崃市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叶红艳上班期间如厕摔伤,虽有过错,但仍属工伤,伤残后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司按工伤待遇,向叶红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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