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口、湖南路、江苏路,这些繁华地段“一位难求”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主的一块心病。为了缓解城市中心区域停车难日渐尖锐的矛盾,南京市物价局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后,最终决定效仿杭州等城市,动用价格杠杆和收费政策作为缓解这一矛盾的利器,起草并制定了新的《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备注:
1、4A级以下旅游景点停车服务收费按所在区域相应等级收费停车场标准执行。
2、门前汽车泊位指道路两侧的商业网点因营业需要必须在门前设立少量占道临时包月停车泊位。
闹市区收费标准提高
新的停车服务费标准与原来2000年的老办法相比,最大的变化莫过于一二级闹市区的收费价格调高了。例如一级道路计时原来7元/小时,现在要8元/小时;一级室内计时由原来的小型车5元/小时、中型车6元/小时分别上涨到小型车6元/小时、大型车8元/小时……但是也有降低的:三级计次夜间计次收费标准明显下降,原来的收费标准是小型车6元,中型车8元,大型车10元,现在分为两种:小型车道路夜间收费只要4元,大型车8元,非道路和室内,其他夜间收费只要小型车3元,大型车6元。相对的,白天的计次收费却有所提高:小型车和大型车的白天道路计次收费由原来的3元和7元分别涨了到6元和10元。
综合起来,可以发现,此次的价格反映了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实行了城市中心区域停车服务费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停车服务费高于路外,白天、节假日等交通繁忙时段停车服务费高于夜间等闲时的差别定价政策。专家认为,实行这样的政策,就是利用了价格杠杆,促使车主尽量不开车去市中心;路内停车费将高于路外,就可以合理引导车辆停放到路外,确保路内交通畅通。
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原来都是按照小、中、大型车进行收费,现在的收费标准怎么只有小型和大型了。南京市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现在的衡量标准更简单:只要看牌照颜色就可以了。只要是蓝牌车,一律算作小型车,黄牌车一律算作大型车。
一二三级区域划分变动
原来的服务费管理办法,主要是将城区划定为三级,但随着南京中心区域范围的不断扩大,此次南京市对停车场的区域也进行了“扩编”:
一级
(一)湖南路、江苏路、宁海路、广州路、拉萨路、永庆巷、上海路、莫愁路、升州路、中华路、长乐路、平江府路、太平南路、太平北路、北京东路、安仁街、百子亭区域内的停车场;(二)经批准专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点的停车场。
二级
上述一级区域外,西起长江;中央北路、和燕路、华电路以南;墨香路、东方路、胜利路以西;光华路、大明路、永乐路、龙蟠南路、雨花南路、奥体大街以北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级
上述一、二级以外的所有停车场。
二轮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停放在有管理和服务的存车处按车种实行统一的计次收费标准;其他各种机动车存放在收费停车场按等级、车型和时段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
部分停车费
可在中准价基础上浮动20%
南京市物价局收费处徐处长表示,除了收费变动以外,停车服务费定价方式也进行了调整。以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的都是政府定价,现在,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其中,城市道路停车服务费和两轮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的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而其他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就意味着各停车场可以根据市物价局制定公布的中准收费标准在规定2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停车服务费标准,也就是说,物价局公布的价格,真正实行起来,还可能有最大20%的上涨可能。
除此以外,五一、国庆假日期间,4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的停车场也可以扩大停车服务费上浮幅度,由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执行。
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
新的计时收费,也比现行“严格”了不少。新标准规定:车辆停放在停车场1小时(含1小时)以内的,按1小时收费;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超出1小时的,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收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一律按10小时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前两个标准重新计时收费。以半小时作为一个计时单位,无疑对停车人来说更为划算,但是原来在24小时内的,按8小时收也改为按10小时收,对车主来说,也是笔不小的支出。
计次收费横跨两个时间段,且第二个时间段内停放时间不足2小时的车辆,按停放一次计费。
南京市物价局表示,市民对《办法》有任何修改意见,都可以在六月十五日前通过电话向物价部门进行反馈,联系电话:84662046、84662045,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向晨报表达您的意见,我们将把您的宝贵意见向南京市物价局反馈,邮箱地址是:trit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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