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实习生秦晓明)在武汉一些住宅小区,只要机动车进入小区,哪怕只有几分钟,保安也要收停车费。7月1日起,再这样收费就属违规行为。
省物价局、建设厅近日联合出台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在居民住宅小区临时停车15分钟以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不得收取停车费。
物业公司接受委托,向业主代收水、电、气、有线电视费时,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此外,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支出由业主额外负担。
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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