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婧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记者从昨天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一消息,目前正在进一步制订操作细则,力争今年7月份开始操作。
急诊医疗费报销50
%目前,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共约3.5万人,其中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约2.4万人,农村重残无业人员约1.1万人。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可享该保障制度;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的就医管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二、三级医院转诊医疗。
原门急诊补贴费不变
方案实施后,原由市残联发放给重残无保障人员的门急诊补贴费不变(具体发放办法另行制订)。另外再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以区县残联为单位建立重残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专项资金,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自负高额医疗费仍有特殊困难的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帮困(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可持证件街道残联申请
焦扬介绍,符合条件的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可持相关证件去街道残联申请,街道残联受理后提交区、县残联认定,最后汇总到市残联和医保局发放就医证明。该保障制度的资金由市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筹集三分之二,由市民政局从社会福利公益金中筹集三分之一。所筹资金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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