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承纪通讯员卿晨)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的国务院第493号令即《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月1日起实行。该条例规定凡今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单位的法人代表、肇事人、对安全生产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等,除涉嫌犯罪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外,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于占年收入30%—80%的经济处罚。
据悉,在该条例实行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是处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而相关单位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者最多是检讨一下就过关。实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后,此种情况将不复存在。事故问责新制度将使领导管理者与事故责任人一起被“问罪”,且处罚的程度不轻。29日的会议上,相关人员通报了我市1—5月交通事故情况。1-5月我市发生交通事故3起,死亡3人,受伤3人,各项指标比去年有所下降。但目前市区和各县机动车流量持续增大,交通安全生产的形势压力仍然很大。必须制订管用的措施,严格执行客运每日报班检验制度;严格驾驶员定期教育制度;并且抓住重点,严格落实驾驶员休息制度;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
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健全营运驾驶员退出市场机制,凡发生一次造成死亡1-2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营运驾驶员,一律要取消其《从业资格证》;凡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营运驾驶员,终身不准驾驶营运车辆。同时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因违法被聘用单位辞退的驾驶员,其他单位亦一律不能予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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