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新法中新增条款25条,涉及学生的安全保护、体质健康等诸多方面,特别是学校、社会对青少年的安全保护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法还首次对违反条例者规定了明确的处罚办法,明确法律责任的条款多达12条。
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出台,新法是在此基础上所做的第一次大面积修订,保留的条款中绝大多数作了实质性改动。据市教委青保办主任杨永明介绍,新法加入了地方法规自己的特色,对经验进行总结,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父母外出务工要委托“代家长”
作为家庭保护中最大的亮点和新点,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杨永明指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不依法履行责任,“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
新法规定,一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学生睡眠等首次受保护
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新法首次明确了必须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杨永明说,强调素质教育和体育锻炼是新法增加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体现了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关注,以及学生睡眠的重要性。
教育局不能再包庇学校
在对青少年的保护上,新法首次提到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了解,之前还未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款明确过对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这表明,任何侵犯青少年的行为都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其中包括,政府机关不得擅自驱赶孩子,当师生发生矛盾冲突时,教育局不得包庇学校、老师等。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违法
6月1日起,教师面对学生脱口而出的一句“笨死了”,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长期以来,老师对学生的辱骂词句,是许多受到辱骂的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对此,新法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转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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