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福州籍男子黄某带着情妇、儿子,到各食杂店以“调包”的伎俩骗取香烟。随着“生意”越来越红火,他又雇来3名男子,仅一个月就作案17次,骗取各类香烟59条,价值7065元。近日,福州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黄某。
黄某是闽侯上街人,今年44岁,在福州市区租了套房子,常年和情妇“芳姐”姘居。2004年6月,黄某从批发市场买来各种假烟,带上“芳姐”和刚满20岁的儿子,到市区多处香烟销售点,假装买香烟,趁着店主不注意,调换香烟。几个月下来,眼看着赚的钱多了,黄某找来两个老乡和一个外地小青年,6个人分工合作,看到小食杂店就一拥而上,有的假装买烟,有的负责调换香烟,还有人负责望风、分散店员的注意力。每天,黄某付给“雇工”20~30元不等的工资,每骗1条香烟,抽成5元。
2004年7月20日,6人作案时,被一位细心的店主发现,3名“雇工”被当场抓获。黄某逃脱后,带着“芳姐”和儿子躲了起来。今年1月30日,黄某因殴打他人被带到派出所,民警查出他是网上追缉的在逃犯。
本报记者 陈燕燕 通讯员 林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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