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金蓉 实习生倪乐张亚玲)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合法违约——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变更或撤消造成损失,市民可向政府申请补偿。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负有补偿义务的行政机关最长要在收到补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履行补偿义务。
行政许可变卦如何赔
490部法规都没细化
因市容整顿,刚获批建起的临时门面被要求拆除;因指标压缩,刚获批营业的网吧被要求关门……行政许可变卦,经常会引出老百姓与政府间的扯皮事。以前遇到这种事情,只能根据《行政许可法》等490多部法规来处理,但这些法规都只对行政补偿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如何补偿没有规范。这次,暂行办法对行政许可补偿进行了细化规定,从补偿的申请、原则、范围以及补偿方式的确定、补偿金到位的时间进行规定。
行政许可补偿应告知
补偿金60天内可到位
办法规定,行政许可补偿的范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以及为防止损失的扩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补偿方式包括支付补偿金、实物置换,以及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通过申请行政许可补偿告知书告知市民可申请补偿。如何补偿,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则签订协议,协商不一致由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协商一致的,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的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补偿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在签订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30日内,行政机关要履行补偿义务。也就是说,自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许可补偿申请之日起,最长60日内,市民可拿到补偿金或补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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