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怀中)从今日起,长沙市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今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等事故,或遭遇工伤意外,将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
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均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为其工作人员(包括编外临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包括学校、医院、研究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实施,标志着覆盖各类人员的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
职工个人不用缴保险费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缴费资金在部门综合预算中统筹解决,工伤保险费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及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参保的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只要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保险统筹基金将按规定支付补偿金。
未参保单位责任难逃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责任单位将按《工伤保险条例》和《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各项费用。所以,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也难逃其责。
发生工伤事故赶快报告
据了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须持相关证件到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征缴结算科办理相关手续,参保单位在其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急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院治疗;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电话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和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征缴结算科;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事故报告书送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和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征缴结算科;30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因工死亡认定结论),30日内到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待遇结算科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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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享有四项待遇
本报讯(记者张怀中)工伤职工享有哪些待遇?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有关人员。据介绍,一旦发生工伤意外和患上职业病,工伤职工享有四项待遇:一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几个部分;二是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三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四是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非法用人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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